因在朋友圈售卖象牙牌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珠宝设计师詹某近日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罗某购买的象牙制品。渝北区检察院供图渝北区检察院工作人员3月17日告诉澎湃新闻,詹某在重庆某花鸟市场开设有一间饰品店,2016年12月至2018年9月期间,他通过微信联系到王某,并从王某等人处购买象牙、虎牙、羚羊角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而后加价出售给他人。
2016年底,银行职员罗某从朋友圈得知其同学詹某在销售象牙牌,就前往詹某的店里花2000元购买了1块。此外,罗某还向詹某购买了1条象牙项链和1个象牙手镯,总价7030元。
经查,王某、詹某、罗某、陈某等均明知象牙、虎牙等物品系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经鉴定机构鉴定,涉案文玩制品均来自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华盛顿公约》)附录Ⅰ、Ⅱ列明的珍贵、濒危野生的动物。
虽刑法明确规定了销售和购买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均构成犯罪,但考虑到罗某、陈某等购买者均有正当职业,无前科劣迹,且无倒卖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如何处理购买者成了困扰检察官的难题。为此,承办检察官通过请教林业主管部门、环境法教授等专业人士,查询“掏鸟窝案”等相关案例等方式,明确了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益的优先性,最终对罗某、陈某等购买者作出了起诉的决定。
“除了本案所涉的象、虎之外,像犀牛、羚羊、皱盔犀鸟、红珊瑚、玳瑁、熊掌、砗磲等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法规定,不仅销售这些动物制品的行为会构成犯罪,购买也同样构成犯罪。”承办检察官周济说。
犯罪嫌疑人罗某被讯问时说:“我知道大象是濒危保护动物,象牙制品是不能买卖的,但我之前以为要买很多才会被处罚,自己收藏应该不会遭,所以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