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因近期股价连续低于1元,*ST金钰发布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ST金钰在公告中称,公司A股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2020年7月14日-7月27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项及第14.3.8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ST金钰股价不振,或与公司近期频遭利空有关。
证券索赔、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分析:今年6月24日,由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金钰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相关规定,若*ST金钰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被暂停上市。股价走势上,6月24日*ST金钰开盘即跌停,报价1.26元。
此外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ST金钰财务造假被证监会预处罚
2020年4月24日,证监会指出,财务造假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毁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破坏市场信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毒瘤”,必须坚决从严从重打击。证监会点名批评了索菱股份、藏格控股、龙力生物和东方金钰四家典型企业,称东方金钰主观恶性明显,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以全资孙公司为平台,虚构翡翠原石购销业务,通过造假方式实现业绩目标。
随后东方金钰更多财务造假细节被曝光。4月28日晚,东方金钰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以下简称“涉案期间”),东方金钰为完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虚构其所控制的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姐告宏宁”)与普某腊等6名自然人名义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交易。
公开信息显示,姐告宏宁成立于2016年11月10日,东方金钰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姐告宏宁100%股权。这也意味着,姐告宏宁刚成立没多久,就成为了这起财务造假案的核心体。
告知书显示,涉案期间,姐告宏宁控制19个银行账户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致东方金钰在2016年-2018年的涉案定期报告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证监会拟决定:对东方金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赵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其余18名责任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吿,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证监会拟决定对赵宁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副总经理杨媛媛和曹霞、时任副总经理尹梦葶分别釆取五年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预罚单”已下达,证券索赔、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18日至2019年1月17日期间买入*ST金钰,并在2019年1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法律依据】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