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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金刚石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实控人承诺解决相关涉案损失

 时间:

20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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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市场关注的豫金刚石(300064),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11月4日起,该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将由“豫金刚石”变更为“ST金刚”。


11月2日晚间,豫金刚石回复关注函称,上市公司实控人承诺解决相关涉案损失。


实控人承诺解决相关涉案损失


对于公司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核查情况的问题,豫金刚石在关注函中表示,作为相关涉诉事项的案件涉诉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核查相关涉诉情况的形成原因,相关证据材料的文件不排除存在空白页签字套打或者盗用的可能,相关事项仍在核查中,同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权利。


豫金刚石称,经自查,上市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被判决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其中已经法院判决生效的案件8单,诉讼金额合计约7.77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4.76% 。鉴于当前情况,豫金刚石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回复公告显示,针对资金占用问题,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问询确认,实际控制人郭留希先生拟于十二个月内(2021年11月2日前)在以第三方资产偿还的基础上,努力与债权方谈判,处置产权清晰不受限制的资产,以物抵债,债务承接等多种方式偿还被动扣划形成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弥补上述案件因司法划扣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目前,相关资产评估工作正在进行,完成评估后,拟提请豫金刚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签署相关协议,解除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将向相关方进行追偿


针对上述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豫金刚石表示已委派专人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要求解除相关担保义务,或者要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及相关借款方提供反担保,对因债务方目前无法及时偿还及无法提供反担保的情形,公司将向相关方追偿,届时可能需要与债权人协商处置资产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同时,豫金刚石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并正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业务开展情况的审计,梳理内控流程,查找流程风险点,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和分析风险强度,杜绝违规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回复公告显示,豫金刚石董事会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问题,筹措资金解除担保并尽快偿还有关债务。针对提出的解决方案,董事会将督导评估情况并组织专人负责跟踪与落实。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包括司法手段在内各种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豫金刚石董事会督导公司及时回复监管机构问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过,针对关注函回复内容,公司董事刘淼、王大平提出异议,认为公司对是否存在资金被动流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形的回复存在与事实不符,公司提出的资金占用解决方案不完整、不具体。


目前共涉及67项诉讼/仲裁案件


2日晚间,豫金刚石披露了公司相关诉讼/仲裁案件进展。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目前共涉及67项诉讼/仲裁案件,案件金额合计约49.72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案件63项,案件金额约47.4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案件4项,案件金额约2.3亿元。


2016年,浙商银行、郑州华晶、郭留希以及案外人北京天弘华融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限合伙)共同签订了《合作备忘录》约定,天弘华融持有河南省金利福珠宝有限公司98.82%的股权及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98.77%的股权。浙商银行拟设立定向资管计划出资9.75亿元委托银行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天弘华融优先级基金份额。《合作备忘录》签订后,浙商银行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后因郑州华晶、郭留希未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也未支付任何违约金,浙商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公司2日晚间披露,上述案件涉及金额约为8.92亿元,公司已收到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初1853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公告称,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中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效力的规定,全面梳理和核实担保事项,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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