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加盟的“周六福”珠宝加盟费上涨,福建男子叶某在接手父亲的珠宝店后“改换门庭”,在网上搜索“金六福珠宝”LOGO,将其用于门店广告并刻在金银珠宝上,对外销售金银珠宝类首饰。在工商部门明确告知其行为违法并要求撤下商标后,他仍经营了3个多月,直到被警方查封,才停止使用“金六福珠宝”注册商标。
庭审现场,图据中国庭审公开网截图
1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历时近两年后,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经发回重审,叶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叶某的20万元违法所得被追缴,被警方扣押尚未销售、标签价达570余万元的2966件假冒注册商标饰品也被没收。
案发——
未取得商标使用授权,
珠宝店被要求撤下商标后仍继续经营
时间回到2018年5月,原安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大队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县城建设街的“金六福”珠宝店及其销售的珠宝首饰上使用了“金六福珠宝”的注册商标。
这家“金六福”珠宝店实为2016年4月注册成立的安岳县翁氏珠宝店,实际经营者叶某是福建莆田人。但工商部门向“金六福珠宝”注册商标所有权的香港金六福金银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去函后得知,该公司并未授权安岳县翁氏珠宝店使用其注册商标。
2018年8月15日,工商部门告知叶某,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违法行为。为此,工商部门要求叶某将商标撤下。但叶某一直经营至同年11月21日,直到工商部门将案件移送安岳县公安局,警方对其所经营的珠宝店进行查封时,才停止使用“金六福珠宝”注册商标。
当天,安岳警方在翁氏珠宝店搜查后,现场扣押了该店尚未销售的金银珠宝类首饰饰品2966件。这些扣押的首饰饰品商标均有“金六福珠宝”字样,并附有香港金六福金银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标志,标签价总额高达572万余元。此外,警方还查获了该店2017年至2018年的首饰饰品质量保证单及报表。
调查——
“周六福”加盟费上涨后,
珠宝店网上找来“金六福”商标假冒
叶某到案后称,珠宝店原是他父亲和堂哥在经营,曾在成都加盟“周六福”珠宝。但随着“周六福”名字和商标被注册,加盟费从原来的两三万元上涨至10多万元,堂哥在2016年退股。随后,父亲将珠宝店交给他继续经营。
2016年,在将原来的珠宝店营业执照注销后,叶某以妻子翁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安岳县翁氏珠宝店,自己也成为实际经营者。据叶某交代,此后,他在网上搜索“金六福珠宝”,选择了一张照片上的商标图样,并找广告公司印制,将此前店面的广告内容“周六福”换成“金六福”。同时,他还在重庆一家公司制作了1万个“金六福”价格标签,贴在购进的商品上进行销售。
法院审理后还查明,叶某将“金六福珠宝”LOGO用在门店广告的同时,还在成渝等地进购金银珠宝货物时,要求供货方在部分货物上刻上“金六福”字样,并在店内贴上“金六福”LOGO的价格标签。
在贴上标签后,叶某珠宝店内的黄金首饰、银饰品分别按标签的6.5至8.5折和4至6折对外销售。2017年3月31日起至2018年11月21日止,叶某对外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金银珠宝类首饰饰品的经营额达202万余元。
判决——
珠宝店老板获缓刑,
罚款40万追缴20万,没收2966件饰品
2019年11月,安岳县人民法院曾就此案作出判决。叶某不服提出上诉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庭审现场 图据中国庭审公开网截图
叶某方在重审中辩称,2018年11月28日,他在支付高昂授权许可使用费后,与“金六福珠宝”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达成协议,获得谅解及许可使用权。因此,被警方扣押的金饰已取得授权追认,希望法院对叶某免于刑事处罚或在定罪后,能返还被授权的货物。
但法院认为,叶某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侵害了他人商标专用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和销毁。因此,法院对叶某方的这一辩护不予采纳。
据此,安岳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10月22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叶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追缴叶某的违法所得20万元,对公安机关扣押尚未销售、标签价为572万余元的2966件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变卖后,将变卖款上缴国库。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